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?
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、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68号)规定,各党派、共青团、工会、妇联、中科协、青联、台联、侨联收取党费、团费、会费,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,属于非经营活动,不征收增值税。
因此,上述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;除上述社会团体外其他组织收取的会费应按销售无形资产——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。
协会有非会费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?捐赠收入、提供服务收入、商品销售收入的税率分别是多少?
协会有非会费收入:参照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》84条、85条的规定,是否为非营利组织,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,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。
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(不仅指捐赠收入、提供服务收入、商品销售收入)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,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以及以前年度(前5年内的)的亏损,剩余的就要按25%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你们协会非会费收入是否是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,就要看你们协会是干什么的,取得的这些收入是否在民政部门规定范围内,取得的这些收入用以干什么,如何分配等方面来判断是不是征税收入.
我们公司有一部分销售与人合伙,利润该如何分配,又该如何写会计分录?急............
按照你的说法,公司是非盈利组织,不应当从事盈利目的的业务,所以做杂志实现盈利,与你公司性质不相符。如果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业务,要单独进行核算,以便计算缴纳税金。
第一种方式:
以公司名义与AB分别签订借款协议,借用AB的资金。同时,约定借款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,以财务费用形式列支这部分盈利。
第二种方式:
以公司现有出资人名义向AB借款,然后该出资人将所借款项转入公司。如果你公司属于非公司制企业,那么在实现盈利时将这部分利润以出资人名义分配,出资人再将该分配支付AB资金使用费。
菲利普科特勒有那几著作
科特勒博士著作众多,许多都被翻译为20多种语言,被58个国家的营销人士视为营销宝典。其中,《营销管理》一书更是被奉为营销学的圣经。其它也被采用为教科书的还有:《营销管理》、《非营利机构营销学》、《新竞争与高瞻远瞩》、《国际营销》、《营销典范》、《营销原理》、《社会营销》、《旅游市场营销》、《市场专业服务》及《教育机构营销学》。去年又出版了《亚洲新定位》和《营销亚洲》。
科特勒博士一直致力于营销战略与规划、营销组织、国际市场营销及社会营销的研究,他的最新研究领域包括:高科技市场营销,城市、地区及国家的竞争优势研究等。他创造的一些概念,如 反向营销和社会营销等等,被人们广泛应用和实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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